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中發〔2021〕16號)、《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鄉鎮街道機構改革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吉辦發〔2019〕43號)、《中共吉林省委城鄉基層治理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于深入推進基層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吉城鄉治工委辦字〔2021〕1號)精神,為進一步深化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確保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范有序深入推進,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內容
本方案主要分為四個方面。一是指導思想、二是工作目標、三是具體措施、四是相關要求。
本方案主要內容集中體現在第三個方面具體措施中,包括組建機構、優化隊伍;梳理清單、明確職責;強化培訓、提升能力;完善標準、規范執法;協調聯動、優化機制;強化督導、做好總結六個小項內容。
為深入推進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牽頭成立了安圖縣深化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并對相關部門工作分工進行細化。同時根據《延邊州鄉鎮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清單(試行)》,制定了《安圖縣鄉鎮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73項(按照州2020版目錄清單認領)》。
三、目的意義
本方案的制定,將強化鄉鎮在基層治理中的主體地位,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厘清層級權責,理順條塊關系,打破信息壁壘,統籌配置資源,強化鄉鎮的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職責。同時進一步明確職能部門與執法部門職責分工、信息互通、銜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進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