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圖縣人民政府關于失效、修改、保留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安政發〔2023〕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安圖縣關于失效、修改、保留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印發給你們,請按照相關規定,認真抓好落實。
安圖縣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安圖縣人民政府關于失效、修改、保留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為進一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著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據《吉林省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現對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安圖縣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作出如下決定:
一、以下行政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
1.《安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圖縣大中型水庫移民扶持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安政辦發〔2012〕29號)
2.《安圖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安圖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 的通知》(安政發〔2014〕9號)
3.《關于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安政辦發〔2014〕24號)
4.《安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興川水電站工程移民搬遷補償及安置實施方案的通知》(安政辦發〔2015〕23號)
5.《安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安政辦發〔2015〕37號)
6.《安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圖縣長興水利樞紐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政辦發〔2019〕53號)
7.《關于印發安圖縣優撫對象申請臨時醫療住房及生活補助實施辦法的通知》(安政辦發〔2020〕37號)
8.《安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圖縣村莊規劃報批辦法的通知》(安政辦發〔2021〕26號)
9.《安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調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保障標準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安政辦發〔2022〕16號)
二、以下行政規范性文件已經失效
1.《安圖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圖縣物業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安政發〔2012〕15號)
2.《關于印發安圖縣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安政發〔2012〕24號)
3.《關于印發建設平價商店穩定農副產品價格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實施方案的通知》(安政辦發〔2012〕53號)
4.《安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圖縣土地收益保證貸款試點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安政辦發〔2013〕14號)
5.《安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圖縣土地收益保證貸款試點暫行辦法的通知》(安政辦發〔2013〕15號)
6.《安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圖縣土地收益保證貸款評估辦法的通知》(安政辦發〔2013〕16號)
7.《安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圖縣臨時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安政辦發〔2015〕22號)
8.《安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圖縣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安政辦發〔2018〕5號)
三、以下行政規范性文件做出修改
《安圖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方案 的通知》(安政發〔2018〕24號)
四、以下規范性文件認定為非行政規范性文件
《安圖縣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意見》(安政發〔2014〕8號)